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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指南更新:助听器和个人扩音产品的监管要求一览

2022-11-03
助听器和个人扩音产品PSAPs都缺乏明确的官方定义,美国FDA在近期发布了新的助听器和个人扩音产品的监管要求,以适应美国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theFD&指南主要介绍了助听器和个人扩音产品(PSAPs),确定产品是否为医疗器械或纯电子产品、以及须遵守的监管要求等。
FDA指南更新:助听器和个人扩音产品的监管要求一览

长期以来,助听器和个人扩音产品PSAPs都缺乏明确的官方定义,导致制造商、监管方和消费者等相关群体难以对其进行区分。
因此,美国FDA在近期发布了新的助听器和个人扩音产品的监管要求,以适应美国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the FD&C Act)的法律要求。



指南主要介绍了助听器和个人扩音产品(PSAPs),涉及定义,预期用途,确定产品是否为医疗器械或纯电子产品、以及须遵守的监管要求等,本期捷闻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助听器


定义


助听器是一种可穿戴器械,专为帮助或补偿听障人士而设计、提供或呈现(21 CFR 800.30(b)(该法规尚未颁布)和21 CFR 801.422(b))。包括各类气导式和骨导式器械(例如,耳背式、耳道式及体佩式)。但不包括人工耳蜗或人工中耳,二者均为III类器械,上市前需要获得上市前批准(PMA)申请。


产品分类

●  I类器械,豁免510 (k)(21 CFR 874.3300);
●  II类器械,要求上市前遵守510 (k)和实施特殊控制(若适用于特定法规)(21 CFR ; 874.3302, 21 CFR 874.3315, 21 CFR 874.3325, and 21 CFR 874.3950);
●  II类器械,豁免510 (k),但需实施特殊控制(21 CFR 874.3305)。


各类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21 CFR 874.3300

LRB (面板式助听器)

21 CFR 874.3300

ESD (助听器,气导式)

21 CFR 874.3300

LDG (盒式助听器,耳模,取耳样技术)

21 CFR 874.3302

LXB (助听器,骨导式)

21 CFR 874.3302

MAH (助听器, 骨导植入式)

21 CFR 874.3305

OSM (助听器, 气导式,无线技术)

21 CFR 874.3315

PLK (鼓膜助听器)

21 CFR 874.3325

QDD (自验配气导式助听器)

21 CFR 874.3950

NIX (助听器, 经皮气导式)

注:

l产品代码随时可能更新。若无法确定本指南是否适用于器械,且器械产品代码尚未展示在本指南中,则建议参考产品代码数据库(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PCD/classification.cfm),

l本指南不适用于集体助听器或集体听觉训练器(21 CFR 874.3320)、主助听器(21 CFR 874.3330)和耳鸣掩蔽器(21 CFR 874.3400)。



适用范围

▪  表明该产品适用于某类用户或听力严重下降用户/听障人士;
▪  表明该产品适用于听力下降/听力受损;
▪  表明该产品可作为助听器替代品(PSAPs不属于非处方助听器替代品);
▪  能向用户提供听力下降/听力受损情况,优化产品。


监管要求

♢ 作为医疗器械,助听器应符合the FD&C Act和FDA法规下的适用器械要求(例如,不良事件报告)。FDA法规包括对助听器的具体要求,如标签等;
♢ 作为电子产品,须遵守the FD&C Act和FDA法规下适用的电子产品要求;
♢ 任何不符合OTC助听器定义或21 CFR 800.30要求的,都属于处方助听器。除其他适用的要求外,处方助听器须遵守21 CFR 801.422中的助听器特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施适用的分类法规中的特殊控制;
♢ 根据the FD&C Act 的520(q)(1)(A)(v)部分,可直接在零售店购买非处方(OTC)助听器。非处方助听器须遵守非处方助听器的要求(21 CFR 800.30)(该法规尚未颁布),包括标签、性能和设计要求。除其他适用要求外,须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分类法规中的特殊控制


个人扩音产品PSAPs


定义

PSAPs是一种电子产品,专为非听障人士设计。用于在特定情境下扩音,而非用于诊断、治疗、治疗、减轻或预防疾病,也非用于影响身体结构或功能,不属于201(h) of the FD&C Act中定义的device。


适用范围

▪  观鸟;
▪  狩猎(监听猎物);
▪  听远处的交谈声等。


监管要求

♢ PSAPs并非the FD&C Act中定义的device,无监管分类或产品代码,不要求制造商进行注册或根据FDA法规上市产品;
♢ PSAPs须遵守1968年健康辐射控制和安全法适用规定,据此,FDA监管会发生声波振动的电子产品,如扩音设备;
♢ PSAPs制造商须根据21 CFR第1002部分报告缺陷和意外辐射事件,并实施21 CFR第1003部分所述措施;
♢ PSAPs制造商须根据21 CFR第1004部分遵守回购、维修或更换电子产品的要求。


总结


本指南:
● 帮助了利益相关方和消费者区分助听器和PSAPs ;

助听器
个人扩音产品
(PSAPs)
是否为医疗器械
是否为电子产品
预期用途
专为帮助或补偿听障人士而设计、提供或呈现
专为非听障人士设计
是否须上市前要求
是否须上市后监管
● 展示了FDA非处方助听器和处方助听器监管要求,该要求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助听器,确保消费者了解如何使用现有技术,以及何时需要寻求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 强调了助听器标签上的具体信息,该信息能够帮助消费者或助听器经销商:了解若尚未确诊,则可能危害健康;了解何时无需使用助听器,避免不恰当地使用助听器 (例如:患有耵聍嵌塞);帮助到了选择适合消费者听力状况的助听器,确保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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